4名男子借全球爱心基金会名义搞传销敛财200万元

2014年03月17日10:49  法制日报 微博

  法制网记者 赵志锋 法制网通讯员 杨金明 郭昊宁

  在一起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传销案中“漏网”的四名传销骨干,近日被甘肃省岷县检察院成功追加批捕。

  记者获悉,这起案件是2013年底岷县警方破获的。该团伙以“全球爱心基金会”为名进行传销活动,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,当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。

  据介绍,2013年1月份以来,犯罪嫌疑人孙某某、许某某、郭某某、黄某某以“全球爱心基金会”为名,在岷县以每加入一个会员缴纳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费用,注册成为该组织的金卡或银卡会员后,并按照级层,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分红依据,缴纳的费用30%上交该组织的西北总监孙某某处,剩余的70%用于发展来的全体会员分红。

  该组织的总部在深圳,孙某某为该组织在西北的总代理,孙某某的下线为许某某,许某某的下线为郭某某,郭某某的下线为黄某某,会员分为4个小组,分别由一个小组长负责管理。全案共发展会员209人,社会危害严重。被引诱加入传销组织的成员多为农民、下岗职工、家庭妇女等低收入群体,有的老人甚至将一生积蓄投入其中。

  2014年2月,岷县检察院在审查这起传销案时发现,武某等四个小组长,管理人数均在30人以上,承担联络组员开会、培训、旅游等日常活动事项,参与对每个组员的收款、分红过程,并以高额“分红”为幌子引诱吸纳会员,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积极作用。岷县检察院审查认为,武某等四人属中层管理人员,直接面对被害群众,有逮捕必要。

  据此,岷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追加漏犯监督程序,于2月8日向公安机关发出《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》,要求追加提请武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,并多次沟通案情、引导侦查取证、补强固定证据。公安机关采纳监督意见后,于2月26日,以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武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。3月4日,岷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四人,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公安机关继续加大追缴赃款力度,尽力挽回被害群众损失。

(原标题:以“全球爱心基金会”为名搞传销涉案200万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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